两部门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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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能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夯实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日前,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办法》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此举银行能够更科学、合理的开展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债务人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债务问题,避免一笔债务的不良影响其在其他银行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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